关于中国公民申请赴日短期数次往返签证的规定
2005年12月1日
外务省外国人课在中国居住、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国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赴日短期数次往返签证(90天以内)。另,持短期签证,在日本不能从事具有收入或报酬的工作。
一、商用目的(需满足1及2的条件)
1、在护照(包括旧护照)中有出入日本国境1次以上的记录,并在日本停留期间没有违反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所有法律的人员。
2、在以下企业工作的人员 (1)在中国日本企业商工会议所(含各城市的日本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中(且该企业需在日本拥有经营场所或联系地址)担任课长(处长或经理)以上职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职员。 (2)在中国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且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担任课长(处长或经理)以上职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职员(需要日本一部上市企业的担保)。 (3)在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担任课长(处长或经理)以上职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职员(需要日本一部上市企业的担保)。属国有企业的人员需由代理申请机关进行申请。 (4)在中国商务部公布的进出口额500强企业及其子公司担任课长(处长或经理)以上职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职员(需要日本一部上市企业的担保)。 (5)在国有企业、中国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等信用度高的企业任董事以上职务的人员。 (6)在国有企业或在中国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且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证券市场上市等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IT技术人员(注:IT技术人员指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情报高效处理的人员,从事电子计算机及网络的设备软件的开发,系统的开发、维修、运营等信息处理专家)。
二、文化人指以下1-5类的人员
1、社会科学院士、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它国际著名或具有相当成绩的电影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2、具有相当成绩的业余体育选手。
3、全国人大、地方人大的委员及曾担任过委员的人员,全国政协、地方政协的委员及曾担任过委员的人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4、全职的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及讲师。
5、在国公立研究所及国公立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任处长以上职务者。